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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略)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略)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略)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略)5.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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