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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企业公益性非货币资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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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内涵和我国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

1.1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内涵

1.2 我国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税前扣除计算中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2.1 实物资产的价值确定

2.2 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

2.3 专业技术服务的价值确定

2.4 金融资产的价值确定(不包括货币资金)

第三章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是否计收入的差异分析

3.1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是否计入收入的差异概述

3.2 对支持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观点的分析

3.3 对支持按成本转账观点的分析

3.4 对两种观点的评析

第四章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前抵扣一般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延跬

4.1 我国企业捐赠税前扣除限额较低

4.2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对直接捐赠予以税前扣除

4.3 我国捐赠税前扣除程序较为繁琐

第五章 完善企业公益性非货币资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的建议

5.1 健全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评估的有关规定

5.2 企业公益性非货币资产捐赠按公允价值在会计上计入收入

5.3 提高捐赠的税前扣除率

5.4 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直接捐赠税前扣除

5.5 简化捐赠税前扣除程序,推出捐赠发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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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为担负起社会责任的公司给予了优惠政策即所得税的捐赠抵扣,但《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前抵扣的规定并不完善,在现实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争议。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2010年西南地区旱灾中,众多企业捐款捐物,承担起了社会责任,但这些企业大多都不能完全享受到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前抵扣优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缺乏对企业公益性非货币资产捐赠税前抵扣的单独规定,使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评估、捐赠是否计入收入等方面无法可依,并且捐赠抵扣在程序上的繁琐,对直接捐赠不予扣除等原因也使得大量企业放弃了这一优惠。
  本文主要针对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中所存在的问题,运用法律分析和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问题的弊端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其主体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内涵以及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中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的确定,在这一部分中按照第一部分对非货币性资产所作的分类分别讨论了各类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确定的具体方法;第三部分讨论了企业以自产产品进行对外捐赠是否应当计入收入的问题,通过对正反两方面观点的论述,提出了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与货币捐赠所共用的规定中所存在的三个问题,通过分析得到了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并阐述了其负面影响。第五部分。通过主体部分的撰写,得出论文的结论,通过对国内外立法的比较分析,并结合一些事例进行论证,提出了完善企业公益性非货币资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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