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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鼓励“公务租车”

     

摘要

今年锦州市财政局对市直机关自愿不养车的单位加大鼓励力度,给其租车"打的"的费用由原来每台1.2万元提高到2万元,节余款单位自行留用,也可作为奖金发给机关干部本人。1998年,锦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市直行政单位试行租车解决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按高于当年财政车燃费预算定额50%的幅度,每台车给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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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求知》|1999年第3期|P.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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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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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15F; F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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