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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的单方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第76号指导案例评析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第76号指导案例确立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的解释权,突破了学界的通常认识.赋予行政机关单方解释行政协议特权的根由在于:对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尊重、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为完成公共任务所必须享有的适当特权,以及作为协议外第三方的有权行政机关作出中立判断的可能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协议解释权的核心要件包括行政机关享有解释职权、解释行为合法以及所作解释客观真实.同时,行政机关解释行政协议的权力有其限度,需对之进行适度控制.这种权力的控制可借助依法律行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司法最终原则等来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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