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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刺史选授制度论析

     

摘要

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刺史是唐代地方统治的主体,唐代统治者高度重视对刺史的选授."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原则是唐代高级文官铨叙最基本的原则,这一原则在唐代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唐初至中宗、睿宗时期,初步提出中央郎官与地方刺史相互交流的制度,玄宗开元时期初步建立这一制度,德宗时期这一制度臻于完善.与此同时,"具员薄"制度、举人自代制度、朝集制度等与刺史相关的制度,也都指向刺史的选拔问题,其目的皆欲为地方州郡选拔配备合格甚至是优秀的刺史,从而稳固地方统治.唐代统治者对刺史选拔的高度重视,是造就唐代空前繁荣的历史景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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