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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处理违法违章种子案件办案程序的探讨

         

摘要

<正> (接续) 要求当事人、知情人、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提供证据。 3.种子管理机构取证应采用下列方法:(1)检查违法当事人的种子及保管经营场所,并加以拍照,按照法定程序搜查藏匿违法种子的场所或违法当事人的住所;(2)检查、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票据、帐册、合同等;(3)询问当事人或知情人作出询问笔录;(4)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4.种子案件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种子购销凭证、证明、函件、书信、电报等;(2)种子实物;(3)

著录项

  • 来源
    《种子世界》 |1993年第8期|8-10|共3页
  • 作者

    由天赋; 刘恩贵;

  •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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