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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消防局为副局级建制

         

摘要

<正> 为了适应城市防火灭火和抢险救灾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公安队伍体制编制,经中共上海市委沪委发[1993]231号批准,上海市消防局为副局级建制,其隶属关系不变。 据悉,市委还批准市公安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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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 |1994年第1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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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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