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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校外力量——记通州法院少年庭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摘要

<正>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在教育,法治思维的方式和法治信仰的形成关键在学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目前,我国学校的法制教育师资多为思想品德课、政治课教师,或由其他教师兼任;而校外师资主要由兼职人员担任,如联合共青团、律师协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有些学校和高校合作,聘任法律专业大学生志愿者担任法制副校长的助理,协助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辖区内有近二十所学校,多年来,法院联合各校开展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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