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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注册制的逻辑内涵与法治构建

     

摘要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应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注重形式审核,与债券上市审核有所区分.我国现有债券市场条件和市场运行实践经验已经为实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应通过对《证券法》的修改调整,将我国现行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企业债三类公司债券品种统一纳入其调整范围,并明确公司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与公开发行的原则制度.在此基础上,也需注重债券注册制的具体实施问题,并配备以相关制度约束,以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维护注册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市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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