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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权众筹平台的定性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证券众筹法案为视角

         

摘要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下新兴的融资模式,美国在众筹法案中引入股权众筹平台,作为连接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信息中介和保护投资者的安全港.众筹法案其将众筹平台定位为集资门户和证券经纪商,一方面可以降低股权众筹平台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为众筹平台提供灵活的注册选择.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对于众筹平台双重定位的思路,规定我国众筹平台可注册为证券经纪商或集资门户,并明确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使之有效发挥对股权众筹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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