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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正本清源:证券抑或保险?

     

摘要

全球金融危机将信用违约互换从华尔街推到公众的视野,随即被认为是罪魁祸首,谤满天下,对其如何监管也成为长期以来争议的焦点.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形成了两条对于CDS的不同监管径路,即美国遵循证券交易法的监管路径,而欧盟则是遵循保险法的监管路径.监管路径的分歧源于CDS属性界定不清,因此,有必要在对CDS交易机制厘清及其属性争议梳理的基础上,寻求对于CDS法律性质的界定,从而助益于在市场发展和有效监管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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