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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市值为对赌条件时的估值认定思考——绿岸公司诉沈某合同纠纷案评析

     

摘要

本案对赌条款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估值问题,由于条款的模糊性以及新三板的缺乏流动性,如何认定是否符合回购标准引发了争议,需要法院进一步判断回购的条件以及认定企业的估值。本案中,法院综合考量挂牌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信息,参考不同的估值标准,结合各方提供的专家意见,从专业角度、形式要件、程序完整性方面进行认定,最终认定该企业的市值区间满足了回购的条件,原股东应履行对赌协议中的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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