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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渊源——以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为参考

     

摘要

共同的法律渊源是各个具体法律的共性,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在面对各个不同情况的具体问题时,法官可以在共性的法律中发现适合具体案件的法律。凯尔森认为,每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都来自另一个更高的规范。从而得到的基本规范就是不能从更高的规范中得到自己的规范。法的渊源是对审判的指导,是审判时所适用的基本规范。这就是说国际法的渊源必须是彻底的,没有所谓渊源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的渊源范围是本文讨论的重点,通过对条目的认真阅读,找出不足,发现国际法渊源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等领域的影响,以及时代赋予国际法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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