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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再探讨

     

摘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8种视同销售行为,这8种视同销售行为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要征收增值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定义存在差异,因此8种视同销售行为在确认收入时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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