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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反腐倡廉一瞥

         

摘要

本世纪50年代末,正是新加坡经济大变革、大起飞之际,不少政府官员趁此机会,大肆进行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一时间腐败行为泛滥成灾,直接导致民心浮动、怨声载道、经济停滞、危机四伏。对此,新加坡政府及时制定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现在,新加坡不仅以经济的高速增长令世人刮目相看,而且廉政建设、精神文明亦闻名遐迩。本文着重就新加坡严厉反贪、严禁收礼、自报家产、公私分明、高薪养廉、教育促廉等六个方面简述如下: 一、严厉反贪。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严厉的反贪污受贿措施。反贪污受贿之事直接由总理亲自过问,在总理公署下设有反贪污调查局,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可不受有关法规限制逮捕犯任何罪行的涉嫌人;无公共起诉人的命令,可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或任何有关警方调查的特别权力调查大的犯罪;有权入屋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有权检查和冻结受嫌人的银行帐户和保险箱;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和雇员提供调查人员认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内部资料。新加坡有关法律还规定:拒不作证的知情者或未能向调查人报告、提供所需情报、银行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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