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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组数字剖析我国渔药发展的过往和对此的看法(下)

     

摘要

八、1号文件2021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颁发了“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通知”的农渔发〔2021〕1号文件,它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水产养殖投入品乱象已严重威胁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威胁到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到了要下力气整顿的地步。对于水产养殖投入品进行管理,早在2019年1月11日国家“十部委”就提出了《关于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19年1、2号》,提出了在水产养殖中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76种、应依照兽药进行管理的水产动保产品257种,对水产养殖动保产品进行了初步界定;2020年5月12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公布了《依法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第二稿),提出了与治疗、预防相关的“水质、底质改良剂”“消毒剂”以及“微生态制剂”等全面纳入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将生产、经营和使用所谓的“非药品”“动保产品”的行为定义为非法行为。1号文件是对以上精神的进一步强调,其正确性和必要性已是无疑,它也是推动我国渔药迈向更高层次发展的一个重要信号。

著录项

  • 来源
    《科学养鱼》|2021年第11期|1-2|共2页
  • 作者

    杨先乐;

  • 作者单位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 201306;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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