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科技展望 >恶意诉讼概念的解释学要义

恶意诉讼概念的解释学要义

     

摘要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恶意诉讼概念仅囊括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情形,为避免诉讼权利被滥用,应当扩张恶意诉讼概念的范围,将一方当事人自己恶意诉讼、一方当事人与案外人恶意诉讼、恶意规避管辖、当事人与法官或者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些情形纳入恶意诉讼概念的范围内。同时,国家公权力干预诉讼权利的范围应当受到限制,即从严格化证明标准、防止诬告滋生以及赋予诉讼权利三方面降低恶意诉讼者认定的可能性,以完善规制恶意诉讼行为的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