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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之“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

         

摘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中第一个不确定罪名,认定上存在困难。认定该罪的关键在于对“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从“其他”和“危险方法”两个方面分别界定,关键在于危险方法的“危险相当性”的判断。“危险相当性”要满足性质和程度两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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