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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融资模式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服务金融体系改革——以隐名式合伙模式为例

         

摘要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尚未完成,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完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有效的满足,中小融资模式出现多样性和非规范性,这即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同时又游离于金融监管的视野,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金融体系改革的推进.本文以隐名合伙形式为例,分析了其出现的缘由,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成功经验,对其本土化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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