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科学与社会》 >以等级自主概念作为知情同意规范的基础何以可能?

以等级自主概念作为知情同意规范的基础何以可能?

         

摘要

一般认为,临床及研究领域的知情同意规范是为了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自主概念因而构成了知情同意规范的理论基础。从等级自主概念出发,一个人只有对引发自己的行动的一阶欲望进行二阶反思后予以认同,其行动才能被视为自主行动。现有知情同意理论的提出者法登和比彻姆对等级自主概念提出了批评,但是笔者认为他们对该概念的批评并不成立。等级自主概念要作为知情同意规范的基础面临至少两个问题。首先,等级自主概念不应当要求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动背后的动机进行反思,而只应当要求个人在做出行动时能够正常地发挥反思能力。其次,等级自主概念不应当只关注个人是否有能力通过二阶欲望对一阶欲望进行调控,还应当关注个人有能力实现多少符合二阶欲望的一阶欲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