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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新亭、富都监与甬桥等巡院考

             

摘要

唐乾元元年(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煮者论以法。宝应时刘晏领东南盐事,在第五琦监院的基础上,置十监。这十监是:嘉兴、新亭、临平、兰亭、永嘉、海陵、盐城、富都、大昌、侯官。这十监有些所在地是很清楚的,有的却很模糊。此次编写盐业史过程中,查对了一些资料,发现原来所提地点有误,现将改正经过写出,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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