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回声

         

摘要

正 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一些乡镇为完成精减人员硬指标,硬性向村支两委下派干部,以减轻人员分流压力。但是,笔者调查时群众反映,乡镇干部分流进村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乡镇干部分流进村有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成员任免必须经过村民的选举或罢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任免也应当通过所在村党员大会表决。依上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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