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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解决配套法规的“缺位”问题

             

摘要

村民自治选举主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为依据。但万村一法不仅难以适合各村村情,也无法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精髓。作为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应在国家大法的框架内建立配套法规,制定更适合本(各)村特点又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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