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乡村科技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摘要

编辑同志:rn我于2009年1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因公司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且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我遂于三个月前提出辞职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随后,我曾多次要求公司赔付因其未办理失业保险,导致我无法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我系单方、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