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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到女家“倒插门”,也应赡养亲生父母

         

摘要

编辑同志:8年前,我的儿子“倒插门”到儿媳家。此后,儿子仅仅是偶尔回来帮助干点粗活。而今,我们夫妻年事已高,劳动能力、经济收入、生活自理能力均大不如从前,确实需要儿子从经济、生活上关照我们,也迫切希望儿子能常回家看看,但儿子却一再推托,说他是“倒插门”,已成了“女方家的人”,与我们之间早就没有了赡养的义务。请问,他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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