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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和解、诉讼哪个更有利?

     

摘要

2015年8月16日,行人张某步行至某街口横穿马路时,突遇行至此处的徐某驾驶的奔驰轿车。由于徐某疏于瞭望将躲闪不及的张某撞伤。张某牙齿脱落、面部大面积出血,左肩及右膝严重受伤。经抢救,张某住院39天后出院。在张某治疗期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行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乡村科技》|2017年第2期|7|共1页
  • 作者

    梅琳;

  • 作者单位

    辽宁鞍大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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