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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12类农村产权可交易

     

摘要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内的12类农村产权可以进入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意见》提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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