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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出租房屋的财税处理

         

摘要

cqvip:一、村集体出租房屋需缴纳的税种(一)增值税。村集体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社作为非企业单位,如果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方法纳税;如果经常提供应税服务且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年应征增值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1期|6-7|共2页
  • 作者

    俞继东;

  • 作者单位

    江苏省扬州兴瑞税务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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