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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资”监管

         

摘要

一、加强对乡(镇)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乡(镇)政府应加强对乡(镇)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选聘和管理,乡(镇)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每个乡(镇)可聘请1-2个专职代理会计,由乡(镇)政府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各乡(镇)政府应和聘请的代理会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任合同报县经管站备案。乡(镇)经管干部不再兼任村账委托代理中心代理会计。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2013年第9期|45-48|共4页
  • 作者

    王晓康;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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