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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抛竿违法钓鱼触电责任自负

         

摘要

@@ 2004年5月2日13时许,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35岁的居民小明(化名)与两位好友结伴到位于该县一条35 kV高压输电线路下的池塘钓鱼.当小明左手持鱼竿在向池塘内放置时,竿梢碰到位于其头顶正上方的高压输电线路,瞬间发出"轰"的一声巨响,小明被电流击倒在地,全身多处被电流灼伤.经医院诊断,左上肢、双脚5%Ⅱ度至Ⅲ度灼伤,Ⅲ度灼伤面积4%.分别于2004年5月5日、6月1日、7月2日和7月24日进行了4次手术,住院98天,共花去医疗费、护理人员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35000余元.小明的灼伤治愈后,经司法鉴定,左手功能丧失为伤残七级,左腕关节功能基本丧失为伤残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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