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农村经济 >谁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法人代表

谁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法人代表

     

摘要

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组建过程中,人们对合作基金会是不是企业法人,谁是法人代表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见解。相当多的人认为,农村合作基金会有资金、有活动场所,开展了经营活动,自负亏、独立核算,因此是企业法人,为了实行政企分开,基金会的法人代表由它的业务主任担任较好。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合作基金会不属企业,它是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融资服务组织,它的理事会作为资金所有者的代表具有社团法人的性质,理事长完全可以担任法人代表。笔者赞同第二种见解。因为按经济法的原则,企业法人要能够成立,除需具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外,还必须拥有能独立取得和处理的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