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农村经济与科技 >生育权性质和主体的法理界定

生育权性质和主体的法理界定

     

摘要

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所专属、必备、与生俱来的权利,其存在并不以夫妻身份为前提,因此,不仅夫妻享有生育权,夫妻以外的任何主体都享有生育权,只是不同的主体所享有的生育权的内容、表现形式和实现程度不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