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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管理

         

摘要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与发展问题上,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思想。建议将合作社按规模分为两类,对社员人数或交易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为A类合作社,实行合作社法标准,政府重点监管,力求合作社规范运行;对其余的B类社,实行较为宽泛的地方标准,政府一般监管。实施分类管理是现阶段我国合作社管理的现实选择。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培训、业务指导、财政扶持、审计监督等手段促使合作社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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