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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平原清后期以来与水利有关的有组织的暴力冲突

         

摘要

本文探讨华中地区湖北江汉平原②1839~1979年间与水利有关的有组织的暴力冲突,包括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居民之间的大规模冲突与邻垸、邻村或不同家族之间小规模的冲突.这些冲突的组织者往往是有军事经验者或地方领袖,如族长及乡村干部.其组织方法包括发放传单、私设堤局及全村(族)动员等.这种为争水权的有组织的暴力冲突只是老百姓为保护、促进切身利益的民事行为,不是旨在推翻政府的革命行动.冲突发生后,1949年以前的政府往往应对缓慢、被动,而1949年以后的政府则迅速、积极处理.因此此类由水利而引起的有组织的冲突在清代、民国发生较多、更具暴力.这表明这种因人本性、因自然环境原因而形成的有组织的暴力冲突与社会政治形态及其改变没有必然关系,但冲突的规模与发生的频率则与政府的控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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