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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设法律问题研究——以《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第二款为视角

     

摘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该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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