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楚天法治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异议制度研究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异议制度研究

     

摘要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审查的不当、当事人利益的驱动、惩戒制度的滞后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这一制度的发展已经慢慢脱离其设置的初衷.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综述确定管辖,是民事诉讼启动的第一步.管辖制度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当事人被法律赋予的提起诉讼以及获得救济的相应权利;第二,人民法院依法所享有行使司法主权的职责.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和法院会因为对管辖权的认识与理解不同而产生相应的争议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专门设立了管辖权异议制度.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指的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如果认为受理该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缺少实际意义上的管辖权时,则需要向受诉法院或者受移送法院提交其的没有管辖权的主张或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