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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措施

     

摘要

协议管辖体现了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提倡了法律约束的内的自由,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中得到广泛认可和采用.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不足主要有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狭窄、管辖协议形式过于固化、协议法院选择标准固化.对此,应当拓宽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将不方便法院原则、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引入制度;简化、放宽管辖协议形式,将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纳入到管辖协议形式的应用实践中;完善协议法院选择标准,将专业法院和中立法院纳入到协议法院选择的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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