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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追加制度在连带责任中的适用原则探究

     

摘要

一、强制追加制度的诉讼法渊源 1、一般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第七十四条对该制度作了进一步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依法或者依当事人申请通知其参加.第七十四条规定应当追加的原告没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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