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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持空枪的行为定性

     

摘要

《刑法》130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而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持空枪的行为,根据触犯法益的不同分别构成不同罪名;该行为如果客观上触犯社会公共秩序,主观上出于发泄不良情绪,显示威风等流氓动机,则构成寻衅滋事罪;该行为如果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且行为人故意为之,则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该行为在其他特定情形下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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