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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组织、运送、前往台湾渔轮劳务行为定性问题研究——兼评妨碍边境管理行为立法的粗疏与冲突

         

摘要

私自组织、运送、前往台湾渔轮从事劳务活动,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涉台劳务的管理秩序,并未侵害边境管理秩序;实践申对私自组织、运送、前往台湾渔轮从事劳务的行为按妨害边境罪进行刑事处罚违反罪行法定原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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