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方圆法治》 >“恶劣社会影响”也能定罪

“恶劣社会影响”也能定罪

         

摘要

初见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胡飞虎,就能感受到他身上的那股检察官的气质:清瘦、精干,一双明亮的眼睛有着鹰般的机警与锐利。这个不善言辞、信奉“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的男人,只有在聊到自己办过的那些案子时,才会两眼放光、神采奕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