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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冷静期的 “冷思考”———以行为经济学为视角

         

摘要

在行为经济学视角下,诉讼离婚冷静期无法实现当事人的完全理性.即使适用冷静期,仍会发生当事人因冲动而继续离婚的情况.相比之下,离婚诉讼的调解结果和审判结果可以实现绝对理性.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会受到乐观偏见的影响,但是离婚时会受到现状偏见的影响,继而发展为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具体表现.诉讼离婚冷静期无法全部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可将其加入调解程序以更好地实现其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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