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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平台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路径———以用户对个人信息处理的选择权为例

         

摘要

大数据平台侵权背景下,个人信息处理选择权制度虽处于建设中但问题仍突出.赋予用户个人信息处理选择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应然司法路径,既符合用户在信息处理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又满足公平理念下数据提供和收集者的利益诉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处理的双向共享机制、“知情同意”免责事由机制的衔接配套,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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