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楚天法治》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购房者权利保护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购房者权利保护

         

摘要

当前,关于购房者优先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基本内容的规定存在法律层面的空白,该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具体保护也缺乏明确规定.购房者的优先权前提,应包括已经支付50%以上房款,并且其名下应当只有唯一住房.在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后,房款超过50%的购买者,其已支付的房款可以在购买房屋的变现款之内优先受偿.要想使我国住房市场主体权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就必须充分利用经营者的主动性,适时地解决与此相关的各类问题,并与?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