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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刑法观下审视我国轻罪立法的实践

     

摘要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风险型社会转型加速.各种新问题和新的权益保护诉求层出不穷,回应性立法应运而生.比如,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等罪名.这正体现了轻型立法的倾向.这种以各种无实害结果的犯罪呈现,正是对积极刑法观的践行.积极刑法观重在事前预防,即把惩罚点提前移动至实害结果之前,侧重于事前积极预防.与之相对应的是消极刑法观,其诉求的主要价值是自由和正义,更侧重于事后打击犯罪.相比之下,纵使积极刑法观更好地满足了当代的社会诉求,但是同时,积极刑法观更容易导致刑罚权失去控制,进而变相地对大众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本文在消极刑法观下审视刑法轻罪立法趋势,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和比例原则的引入,提出刑法轻罪立法的发展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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