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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事项授予主任会议行使未尝不可

         

摘要

cqvip: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诸如人代会召开具体时间的特定事项,合乎法理,并无不妥。主任会议不能越权代行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得知,主任会议不能越俎代庖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紧急研究决定的事项,一些地方往往嫌麻烦加开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而是图省事以主任会议代行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这样做,显然不合法律。未经授权主任会议不能变更人大常委会决定。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20年第10期|30|共1页
  • 作者

    滕修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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