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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席应尊重r组成人员个人意见为好

         

摘要

cqvip: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表明。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代会是法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是否列席.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笔者认为,由于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上一届的人大代表。他们熟悉了解人代会,掌握许多与人代会有关的情况,这些人员列席新一届人代会。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11期|35|共1页
  • 作者

    武春;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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