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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办法可以直接规定正职实行等额选举吗

     

摘要

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把正职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修改为:正职的候选人数“可以多—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这表明正职领导人的差额选举发生了变化。有人认为,据此规定,以后地方各级人大在换届选举时就可以直接在选举办法中规定正职实行等额选举;有人则认为,选举办法规定正职实行等额选举变相剥夺了代表的联名权,违背了地方组织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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