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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拥有决定土地是否流转的权利

         

摘要

《农民日报》2002年9月12日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唐忠的文章说:《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二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该法还进一步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这样,明确了承包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而不是别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法律还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承包农户流转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这些规定,对进一步保护农民的权益,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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