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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等单位关于一九九二年上半年粮食财务挂帐情况通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将财政部、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二年上半年粮食财务挂帐情况的通报》和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关于一九九二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新拖欠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粮食财务挂帐和固定资产投资新拖欠问题。关于粮食财务挂帐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财政欠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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